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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岛旧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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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1章 楼王与楼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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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岛人熟知的“楼”,也就是华人文化里的“预售房”,“期房”制度第一次出现在报纸上。

后来《中英联合声明》也将是宪法级。

“大人是不会同小孩讲道理的,而且希望永远掌控着小孩,道理是两个成年人间的规则。英资那头不肯跟我们谈规则,是还没正视我们的表现。”

但“楼”制度一看就是具有投资风险的,最大风险就是开发商挪用楼资,不做开发,携款跑路,留下一堆烂尾楼。可在鬼佬与华资的博弈之下,却催生出一个对市民较公正的消费环境。

他们越爽。

之前,霍官泰一直就有发放楼的想法,但却被何定贤压了下来,渡过金融战之后,自然就可以顺应时代,发售楼,刺激一下楼市复苏,于全港经济都有好处。

若只用房地产抽血,不养出新兴行业,最后,泡沫迟早会爆,吃进去的得要吐出来而一个城市的产业收入,居民平均收入,其实一直对标着楼市上限

某些时候,一个地区强不强,看楼价真的就能看出来。

因为,房地产购买至出售环节中,第一次使用金融工具,既然使用了金融工具,那么便是实质意义上的金融产品。当销售传单上出现只需三万块就能买到一间西九龙填海地块,一千呎的房子时,九龙城区的客群蜂拥而至,掏出全家积蓄,预付购房。

但现在就算商会老板们全部自持,届时能拿出多少钱抄底还是一个未知数,钱要是少了,一来,割不了英资多少肉,搞得英资不痛不痒,那就没意思了。

“这次的十八则监管条款,不仅对华人实施,也能同时监管鬼佬。金融委员会的一票鬼佬议员,自然不会投票支持。”罗文锦大律师楼内,罗文惠坐在办公室里,穿着西装,翘着二郎腿,语气平静道:“毕竟,眼下英资是野蛮市场的受益方,各类资金挪用,非法销售金融产品,每年都能带来很大一块收益。”

立法会本身对港岛的《刑事法律》及未来的《基本法》负责,有权提出修改相关条例,而涉及到各部门运行的法律,如《警例》、《银行监管条例》等,都是由立法会下发到各小组进行讨论、修改、以及投票。

“会让他们正视的。”

罗文惠、简乐强、罗文锦三人都在立法会上提出加强银行资金安全条例的,一共十八条,又称为《银监条款》。条款在立法会提出后,交由下辖金融局委员会进行审查投票,第一次投票除罗文惠赞成外,余下七名委员全部反对。

立信置业。

而从“楼”开始,房地产彻底贴上金融产品标签,房价内出现金融估值。

“大家现在都称你做楼王了。”

霍官泰将一份丢到桌面,出声道:“我了一大笔钱,最后拉上东方银行才谈成,获得预售牌照,能够发放楼。”

同等地段、大小的房子,目前售价三万五千,买“楼”省下的五千块钱,于很多购房者而言已经是一笔巨款,能省则省,则“楼”在楼上下行期,一定会卖的比同期现房便宜,在楼市上行期,又一定会卖的比普通现房贵。

把地缘危机引爆之后,英资出逃,华资也肯把钱拿出来抄底才行。

二来,要是托不住盘,导致大盘砸底,经济一落千丈。

“有人。”

一个月后。

在金融战中,本地资产天生具有正义性。

立信置业、霍贤堂置业、东方银行签订“地产开发合作协议”,以东方银行作为担保方,担保两家置业有能力开售“楼”。要是旗下开发的房地产项目,预售出“楼”之后,没能如期完成,出现资金断裂,东方银行将出资垫付直至交楼。

月末。

“这一次想要发售楼,城建署的鬼佬还不同意。”

港岛立法会体制采用分级制度,立法会内下设多个委员会,如教育组专委会、如之前对小轮涨价提案的交通咨询委员会,以及负责金融局的金融委员会等。

港岛楼市潜力巨大,稍一刺激,立即止跌回升.一群做房地产的银号、老板们又重新活跃起来,热钱重新进入地产,东方银行则拿着地产公司还来的钱,重新投进电器工厂,大力发展电器行业。

罗文锦戴着眼镜,斯斯文文的道:“不要紧,现在只需要提案,修改,负责推进。”

他手上还捏着“分期”一种金融手段,即是“新鸿基”起家的神之一笔,将来择机而用,留给新鸿基是完全没必要的,不过,金融手段有利有弊,不能一下刺激的太过火。

起码要等楼市消化个十年八载再说,至于“公摊”,那可不是金融手段,完全是为了配合鬼佬政府而提出的“税收政策”,除了多卖地之外,一点用处都无。

港岛后来废除公摊也证明了最初政策的错误。

仅限港岛,请勿多度解读。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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